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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已完工,但甲方未付款,原则上收入的确认不应以甲方是否付款为判定依据,需要结合收入确认原则及纳税义务是否发生分析处理。若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申报纳税,确实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比如可能会涉及更正报表补缴税款,产生滞纳金甚至罚款,还可能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
2、会计和企业所得税角度
会计和企税角度都需要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工程实际已经完工,没有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符合税法要求;若收入没有确认但对应的成本已经结转,收入与成本不匹配,导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和税负率偏低,容易引起税局关注。
3、增值税角度
结合下图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即使到了付款期限但甲方未实际支付,对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发生;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工程竣工验收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若此时企业还没有确认增值税,税局一般不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