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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减按2%时,这样填写:
1、采集销项发票(税率为3%,计税方式为“简易征收”,征税项目为“货物”);若未开具发票,按未开具发票收入进行录入;
2、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129924”,将减免的1%的税额填写到该表的“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列次;
3、将减征的1%填写到增值税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按该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