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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取得免税的农产品发票,若属于销售方自产自销的,开具的是带有“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的数电票,或者免税的税控发票,且农产品没有被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购买方是可以进项抵扣的,按发票金额*9%计算抵扣,用于生产加工13%税率货物的可抵扣10%;若销售方不属于自产自销的,则购买方取得的免税发票不可以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