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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没有用于免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的项目时,可以按免税普通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上的金额乘以9%抵扣进项税额。
提醒: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免税普票是数电票时,数电票左上角需要带“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否则不能进项抵扣;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免税普票不是数电票时,发票上无特殊标签。
不得抵扣的项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二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增值税法执行前参考的是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