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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没有用于免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的项目时,可以按免税普通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上的金额乘以9%抵扣进项税额;若又用于生产加工13%税率的货物,可以在生产领用时加计1%进项抵扣。
提醒: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免税普票是数电票时,数电票左上角需要带“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否则不能进项抵扣;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免税普票不是数电票时,发票上无特殊标签。
不得抵扣的项目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