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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自来水厂、非电网企业)收取水电费在开票时,您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处理:
情况一:水电公司将发票直接开给消费方的,企业只是代收转付且不收取手续费的,企业不需要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情况二:水电公司将发票直接开给消费方的,但企业另外收取手续费了,收取的手续费应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开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情况三:水电公司将发票开给企业了,然后企业再对实际消费方开具发票时,企业应按照销售水电开票。转售电的,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3%,小规模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转售自来水一般计税税率是9%,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小规模2027年12月31日前按1%开具。
注:上述销售额中包括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和各类政府性基金(如全国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解释:企业(非自来水厂、非电网企业)不属于收取或者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法定主体,同时因是转售水,也不属于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以企业名义收取水电费并开具发票的,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包括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和各类政府性基金)为销售额开具发票。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附件一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增值税法相关政策适用问题即问即答》2026-05-26发布第1-4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