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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企业,汇算清缴补交企业所得税的账务需要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情形一、补缴的税款金额大,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确认补税金额: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实际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简化处理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确认补税金额:
借:其他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实际缴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温馨提示:
1、如果计入了“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在报送年报财务报表时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的年初数。
提醒:调整的账务处理做到了哪一年,就调整对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年初数,比如,2019年5月汇算时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同时通过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调整,这样在报送2019年财务报表时需要调整2019年资产负债表对应科目的年初数。
2、如果计入了其他费用科目,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作为本年度数、本年累计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