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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表单包含:
1、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应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2、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应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3、于每年3月31日前,应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4、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具体表单内容您可以点击查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表单.doc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