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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上述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注:该优惠政策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的。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