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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药品取得3%税率发票,再销售时的增值税税率区分以下情况:
1、企业本身是小规模纳税人,再销售时增值税税率是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
2、企业本身是一般纳税人,如购进的是可以享受简易计税的罕见药品(财税[2019]24号)、抗癌药品(财税[2018]47号),再销售时仍可享受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依然是3%;如果购进药品不属于简易计税范围,即便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3%征收率的发票,再销售时增值税税率仍是13%。
注: 当一般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应当对全部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不能只对其中某一种或多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增值税法相关政策适用问题即问即答》2026-05-26发布第5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