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要点:可以按月扣5000;预扣预缴阶段不能扣专项附加扣除;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和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一致;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
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要点;预扣预缴阶段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和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一致,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