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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的是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比如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提醒:代申报增值税时,平台内从业人员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收入信息可不报送;代办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不包括平台内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及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