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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行“研发费用”填报纳税人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累计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因此栏次不区分准则均放开填写,各个准则下的填写口径您可以参考以下:
1、企业会计准则:涉及本栏次的填写,与同期《利润表》中“研发费用”的本年累计金额一致;
2、小企业会计准则:因小企业会计中叫“研究费用"且属于管理费用下其中项,与企税主表填写规则不一致,虽放开,但不建议填写本栏次,如您填写本栏次,需在管理费用中减除这笔研发费用,这样会导致和同期利润表不一致,目前尚不确定影响;
3、其他类型会计准则(比如企业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因利润表或等同与利润表的业务活动表、收入费用表中没有研发费用栏次,所以也不建议填写企税季报的“研发费用”栏次,理由同小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