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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比如网店)收到税局短信,提示三季度增值税销售收入收入少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金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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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0地区适用

    正常情况下平台内经营者(比如网店企业)自行申报的增值税收入会大于等于互联网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金额,建议您企业尽快核对数据,数据有误时及时更正,数据无误时,核查差异原因并准备资料向税局解释。注意:本月的征期是27日,如在征期后更正,可能涉及滞纳金。


    各互联网平台申报的经营者(比如网店企业)收入额基本都是按“订单结算完成时间”(消费者点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时间)去申报的,理论上与企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一致的,出现差异的几种常见情况,您可以参考以下:

    1、收入确认时间差异:企业按开票时间申报收入(如收到款项后开票才申报),未开票时不做申报,但平台按订单结算完成时间报送收入;

    2、存在“刷单”业务:平台报送的数据包含刷交易收入,但企业申报时剔除了刷单部分;

    3、隐匿私户收款:不管款项时结算到哪个账户,通过平台交易的,平台都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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