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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登记及生效时间区分以下情况:
1、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2、除第1种情况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注: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500万元后,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具体月份。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及其解读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