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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生产生活服务(不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除外)、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一般计税税率为6%。
注: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条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