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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及配套政策中未提及人力资源可以差额征税,简易计税里也没有提到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所以人力资源外包不再适用差额征税。
开具发票时,以委托方名义代发工资和代缴的社保不需要开具发票,销售方应当就其取得的服务费销售额,向委托方(即购买方)开具发票。委托方实际发生的人力资源服务费、工资薪金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扣除。
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判断的核心是:职工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个税和社保由用人单位账户申报,人力服务公司仅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所以开具发票时仅就服务费开票,工资社保不需要开票,用人单位(即委托方)凭自己做工资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可。
若是职工劳动关系在人力服务公司或者个税和社保由人力服务公司账户申报,委托方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建议双方协商更改业务模式,比如个税应由委托方代扣代缴,社保也应以委托方的名义缴纳。实务中如实际属于劳务派遣业务的话,应按劳务派遣服务开具发票(开票方需要有劳务派遣资质)。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税务总局2026年5月26日发布《增值税法相关政策适用问题即问即答》第六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