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取得的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是否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2地区适用

    取得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需要取得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但该门诊收费票据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参考文件:《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 )。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