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且根据2号公告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通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吉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登录后显示全部
渝商务[2024]36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实施汽车消费购置补贴的通知
2024年3月5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相关事项的通告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税务机关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并通过站内信或邮寄方式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登录后显示全部
晋财综[2024]6号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办法,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我厅反馈。......登录后显示全部
苏人社函[2024]41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登录后显示全部
豫人社办函 [2024]1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郑州等6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时间自通知印放之日起,期限1年。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于试点结束前上报省厅。省厅将适时牵头开展试点评估,加强运行分析,完善工作措施,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登录后显示全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借鉴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与数字化转型评价标准,结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需求和实践,提出北京市规模以上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达标指标作为数字化转型“达标线”。......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