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提示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登录后显示全部
沪府办发[2024]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拓展常规邮轮港口与城市交通服务消费、配套餐饮住宿服务消费。大力发展邮轮免税消费,增加口岸免税店免税商品品类。完善服务邮轮总部功能。......登录后显示全部
豫政办[202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按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有关要求,落实相关退税政策。完善退税机制,切实增强退税时效性。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登录后显示全部
青交[2024]41号 关于延长《青海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有效期的公告》(交运规〔2023〕7号),经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研究决定,《青海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青交〔2022〕6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我省每个市县局指定1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本地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邮寄地址见附件。纳税人需将申报资料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且根据上述公告第九条规定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税务机关在江苏省范围内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佛山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标准核定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登录后显示全部
浙商务联发[2023]150号 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通过一年内,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凭证金额。......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