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 皖人社明电[2022]121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法规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补齐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底,企业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法规
    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5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废止和失效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西安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陕西省法规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及本人户口本等户籍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或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豫政办[2022]9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法规
    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关于确认上海市2021-2023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上海市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通告
    广东省法规
    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法规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辽宁省法规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浙政办发[2022]6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法规
    奖金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归获奖单位或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闽财规[2022]21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法规
    促进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会计人员聘用、使用制度与职称制度相衔接,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要求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