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通[2022]134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
5个特困行业和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5个特困行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登录后显示全部
金医保发[2022]64号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大学新生在入学60天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时间自入学之日(根据学校通知时间)起截至当年12月31日;在入学当年度已在金华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金华就医可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登录后显示全部
杭商务[2022]189号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综合体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登录后显示全部
杭商务[2022]190号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登录后显示全部
鲁人社字[2022]113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2]5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可获取企业经营状态等信息的,应在系统中进行标识,实现零材料、自动秒批办理;对于无共享信息的,在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后,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录后显示全部
豫财非税[2022]9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票据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登录后显示全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提供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服务的通告
买卖双方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开发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人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身份认证。开发企业已办理项目转移登记备案的,可由购房人单方登录。......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果洛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主管税务机关参考估价机构出具的结论确定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评估过程的合法性和评估方法选用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规范税收执法依据,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登录后显示全部
粤人社发[2022]33号 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82元/月,深圳市计发基数另行公布。......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