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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人社规字[2023]4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法规
    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最高不得超过14小时。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最高不得超过11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登录后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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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政办发[2023]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延安建设全国苹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法规
    开展出口企业“税务管家”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出口退税申报资料,推送最新税收政策,加快符合条件的一二类出口企业退税办理进度。......登录后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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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冀发改办案字[2023]205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34号提案的答复
    河北省法规
    在全省部署开展不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整治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暴力执法、过激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整治以专项检查代替日常监管、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登录后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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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人社发[2023]8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法规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登录后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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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人社规[2023]6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法规
    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登录后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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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皖财资[2023]397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法规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登录后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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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人社发[2023]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北京市法规
    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登录后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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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人社规[2023]1号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法规
    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被征地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审计监督。其他未明确的职责及未尽事项由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登录后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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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法规
    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登录后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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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通知2023年第6号 江西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法规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登录后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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