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 川市监函[2023]202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65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四川省法规
    我省出台《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推进社会信用监管、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开门立法”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渝会协函[2023]3号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六期]—关于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相关问题的风险提示函
    重庆市法规
    可收回金额不等同于公允价值或现值,而是按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高者确定。......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2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省级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法规
    现将我省2022年度承担省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下发给你们。名单所列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15号提案的函
    江西省法规
    省税务局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线上“银税互动”,以纳税人合法授权为前提,并与所有开通线上“银税互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对银税双方的保密内容、保密要求进行了明确约定。......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云财会[2023]16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云南省法规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按照《专业科目指南》执行。......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皖人社秘[2023]107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法规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用工成本,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鄂政办发[2023]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法规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给予奖励。加快研究制定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新软件目录,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省级给予奖励支......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川人社发[2023]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法规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严格规范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做好降费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豫政办[2023]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法规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 宁人社发[2023]58号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宁夏法规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