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承字[2023]第180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46号提案的答复
人才随迁子女需在我省板栗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确保应入尽入。......登录后显示全部
辽宁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规范车船税“返税”现象的建议[第0211号]的答复
为更好地加强车船税税源管理,减少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过程中的无序竞争,切实维护我省车船税税收秩序,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避免我省收入不必要的流失,我们拟在下一步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中,研究建立车船税省级调控机制,从体制机制源头上遏制跨......登录后显示全部
豫人社办[2023]3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登录后显示全部
兵人社发[2023]51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师市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要继续按照国家、兵团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登录方式的通告
如果您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过程中遇到无法登录的情况,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您可以查看附件用户手册和常见问题问答,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在线咨询、办税服务厅咨询。......登录后显示全部
市财函[2023]477号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一季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本次获得免税资格有效期5年,各组织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登录后显示全部
冀人社字[2023]88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0.7%,职工个人0.3%。......登录后显示全部
沪府办字[2023]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制定优化政策服务的工作办法,明确政策酝酿、制定、发布、解读、推送、回应、兑现、评价等政策服务全流程各环节的制度性要求,促进政策落地见效。......登录后显示全部
皖税函[2023]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在宿州市试点基础上,在全省推广小微企业“E税通”办税缴费辅导服务,针对小微企业特点,编制办税事项清单、制作操作视频、建立宣传辅导专栏,探索为小微企业提供场景式、 自助式、一站式的办税缴费辅导服务。......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相关功能变化升级的通告
升级后的电子税务局保留旧版登录版面为默认页面,右上角设置“新版登录”入口,电子税务局用户可自行选择登录界面办理涉税(费)事项。......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