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税[2022]17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出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其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照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登录后显示全部
沪税发[2022]7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对未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直接填报空白申报表的纳税人,可以重新使用预填服务;在纳税人更正申报时,也可再次选择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填报体验。......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登录后显示全部
京财法[2022]150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发文进行了集中清理。......登录后显示全部
石家庄市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石医保字[2022]33号转发的《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我中心对符合条件单位实施单位缴费缓缴,具体通知如下:......登录后显示全部
石医保函[2022]54号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以来,生育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9%费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未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应补发生育津贴。......登录后显示全部
苏财规[2022]3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本办法所称省双碳资金,是指面向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低碳绿色转型的重大创新需求,按照长短期结合、纵深部署的原则,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通过项目、平台、资金及人才的一体化配置,支撑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登录后显示全部
石家庄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措施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的通告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是指在不改变现行属地管理、税费就地入库征缴及预算管理体制下,对开展跨省经营活动需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以下简称“经营地”)申报缴纳税费, 且未在经营地开立......登录后显示全部
桂医保发[2022]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强化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预算管理。综合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等疾病谱变化、医药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