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关于公布中山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中山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登录后显示全部
苏财规[2021]10号 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为规范江苏省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登录后显示全部
吉医保联[2022]11号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也可经由征求参保人员意愿后,自行选择参保地。自行选择参保地的,由本人以书面形式交医保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书面承诺材料后应当按规定终止其居民参保关系。......登录后显示全部
浙政发[2022]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稳经济措施,在落实好我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登录后显示全部
晋人社厅发[2022]43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登录后显示全部
大政办发[2022]1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个人最高可贷款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贷款300万元。......登录后显示全部
西安市人社函[2022]85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1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登录后显示全部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工作方案
实施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补贴政策。组织在海淀注册纳税的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申报北京市“房租通”补贴,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登录后显示全部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单位夫能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可按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正常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权益。......登录后显示全部
辽税函[2022]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对废旧铅酸电池处置行业给政策扶持(第1408号)建议的答复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收购废旧物资,销售给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一方面减轻了社会环境污染压力,另一方面,增加了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增加社会价值。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应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