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发[2022]15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以下简称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见附件1)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登录后显示全部
饶府发[2022]10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实施措施的通知
对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白名单”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登录后显示全部
粤府办[2022]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登录后显示全部
鄂政办发[2022]2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持续加强纳税辅导,改进优化减税降费服务,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登录后显示全部
赣人社发[2022]13号 江西省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满足申请缓缴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的条件。......登录后显示全部
大兴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稳经济政策指引
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努力推动大兴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制定本落......登录后显示全部
黑财资[2022]26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将房屋出租给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该政策与以往政策重叠的,除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登录后显示全部
苏人社发[2022]70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经省政府同......登录后显示全部
合金管办[2022]2号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具体实施细则通知如下:......登录后显示全部
黔人社通[2022]95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经会商省有关部门及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一致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