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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已计提工资薪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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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预提的工资没有实际支付时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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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地区适用

    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已计提的工薪薪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计提的工资按照会计核算填写到A102010或A104000第1行;同时要填写A105050表。
    您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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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地区适用

    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已计提的工薪薪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计提的工资按照会计核算填写到A102010或A104000第1行;同时要填写A105050表。

    您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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