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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已经发放了计提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扣除;汇算清缴结束前仍然未发放的,不得扣除,需要在汇算时进行纳税调增。
参考文件:《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