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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实际发放的以前年度计提的工资,如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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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年度计提的工资汇缴前未实际发放的需要纳税调增,本年实际发放了以前年度计提的工资,原则上是需要在5年之内追补扣除的,即需要修改对应年度的汇算清缴报表。实务中修改报表比较麻烦,建议您与当地税局沟通,若当地税局允许在发放年度直接税前扣除,您在填写A105050表时,实际发生额与税收金额列可以按照加上补发的以前年度工资部分填写,形成纳税调减。

    您参考以下案例理解下:

    某企业2020年工资薪金的账载金额为100万,当年补发了之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工资20万,经沟通当地税局允许企业在2020年税前扣除补发的这20万工资,不考虑其他,则2020年度A105050表第1行各列次填写如下:

    第1列“账载金额”:100万;

    第2列“实际发生额”:120万;

    第5列“税收金额”:120万;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20万。

    参考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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