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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可以参考以下情况:
情况一:之前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已发生的对应费用/损失正常扣除了,没有纳税调增,现在就不建议做不征税收入处理了,本期取得的补偿正常确认损益纳税即可;
情况二:之前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已发生的对应的费用/损失没有扣除,进行了纳税调增,同时也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的,现在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已经调增过的支出不需要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