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为了防止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发包方直接将工资发放给承包方的农民工,应由承包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发包方按承包方计算的实发工资发放给农民工。
您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