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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持有期限确定:
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您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