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自然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提示: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利,个人从持有挂牌公司(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取得的股票股利,按如下情况享受优惠: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19年第78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