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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无偿借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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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集团内的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如果企业不符合集团性质,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注:企业集团是指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或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集团企业。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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