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不再符合免征增值税优惠,需要按照实际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
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②当涉及其他政策性免税优惠时(比如提供学历教育免增值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不受上述起征点的影响,可正常享受。
③涉及差额征税业务的,按照差额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判断是都达到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