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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您企业符合加计抵减进项税额条件,销售货物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也可以加计抵减的。
小贴士:①不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本身就不得抵扣,所以也不能计算加计抵减,比如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免税项目以及出口零税率货物劳务与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②集成电路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③先进制造业,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第六条、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