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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实务中存在争议,您参考以下观点,具体建议您咨询下主管税局的业务要求更稳妥哦。
观点一:工资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范畴,所以不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 “合理工资薪金”判断原则包括(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观点二:(国税函[2009]3号)把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作为判断“合理工资薪金”的条件之一,但并不是唯一条件。如果企业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企业的工资薪金真实发生,有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工资水平也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等,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参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