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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您参考以下情况:
1、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2、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独计入管理费的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依据:北京税务整理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二)扣除1.企业负担员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您参考以下情况:
情况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情况二、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独计入管理费的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时需要调增。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