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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需留存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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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需留存资料参考: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附件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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