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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需要留存资料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的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3、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八条、 第三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附件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