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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时的账务您可以参考: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收入/(1+6%)×6%)
2、支付门票、住宿费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3、支付的门票、住宿费等费用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支出可抵减金额/(1+6%)×6%)
参考文件:财会[2016]22号。
小贴士:实务中,为保持账表一致,销项税额可以按差额后的税额入账,差额扣除部分不另外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