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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受让土地后没有开发直接转让的,增值税上是否可以适用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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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受让土地后没有开发直接转让的,能否适用差额征税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处理:​

    情况一:该土地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情况二:该土地为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能扣除取得土地的价款,应全额适用9%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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