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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差额纳税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另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