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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受让土地后,新设公司进行开发,计算增值税时是否可以由新设公司扣除相应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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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情况一:房地产企业受让土地后,由于需要对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进行论证调研,项目公司主体一般没有成立,所以待项目公司新设后土地出让合同的签约主体需做一次变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由新设公司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相应的土地价款: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②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③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情况二:不能同时符合情况一条件的,新设公司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应以新公司名义重新取得财政票据,才可以扣除土地价款。
    小贴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下才允许扣除土地价款哦~
    参考文件:(财税[2016]140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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