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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物业公司只是代收转付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最终是自来水公司对业主开具发票的,则物业公司代收转付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如物业公司要直接对业主开具水费发票的,关于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如何开具发票,目前政策规定不明确,在增值税法执行后也有争议,如不着急的建议等等后续政策,着急开票的,建议问下主管税局,目前有以下两种说法:
1、一种说法认为物业公司收费之后是交给城镇供水企业(自来水厂)的,并不是直接代收转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以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并入税费缴纳增值税,按销售自来水开具发票。
2、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参考城镇供水企业的开票模式:水资源税按“不征税自来水”开具,污水处理费目前没有对应的编码(2026年开始取消免税)需要跟税局确认下。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