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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为境内单位提供设计服务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外国企业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