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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