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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