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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
1、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3、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
5、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